在
刑事诉讼程序的
侦查阶段中,律师的常规权限并不包括阅卷。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侦查阶段,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文件材料均被视为机密信息而受到严密保护。因此,在此阶段,律师所承担的主要职责是向涉案人员提供关于法律的专业意见、
代理他们提出
申诉和控诉请求等事项。直至案情进入到
审查起诉阶段之后,辩护律师才具有申请查阅本案所有
案卷材料的正当权力。这时,律师可依规查阅、摹录、复印与此案相关的所有文档资料,以期更为全面深入地掌握案件情况,从而为
犯罪嫌疑人提供准确无误的辩护服务。然而应当特别强调的是,即便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限阅卷时,所有的操作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