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
证据不足以支持结论而遭驳回的情况之下,关于是否应实施
羁押以及羁押时间长度的问题,需进行细致且深入的分析与探讨。就
行政拘留这一范畴而言,一般情况下,所能达到的羁押终止期限不会超出法定的十五个自然日;如果案件涉及多个
违规行为并且同时进行
处罚,那么最长的
羁押期限亦不能够超越到二十个自然日内。但是,即便案件
证据未经足够验证便被驳回,通常情况下也不宜再次实行行政拘留。而在
刑事拘留这一层面上,所能达到的羁押终止期限普遍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内。但如若证据确实不足以支撑结论,那么就必须立即释放相关
被拘留人员。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之中,可能会出现某些较为复杂的情形,例如公安机构可能仍会对相关事实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工作以期得以补充证据,若发现新的证据足以证明涉案行为涉嫌
违法犯罪,那么新一轮的拘禁措施或许就会再度施行。综观全局,涉案证据不足被驳回之后是否应施加羁押以及羁押终止期限的长短,皆须依据特定案件的具体事实状况以及相应的法律
法规制度来进行专门的判断和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