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律师业务的常规分类,委托律师服务可以划分为一般的普通
代理以及特殊的特别授权代理两种方式。前者仅仅要求律师代表委托人在
诉讼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程序性事项上给予操作层面的协助,比如提供材料、参加法庭审理等环节。然而,对于涉及到
当事人实质法律权益的处置,委托人必须自己做出最后的决定。另一方面,特别授权代理较大程度地强化了律师所拥有的权限,这其中包含有代为承认、放弃、改变
诉讼请求,进行协商以及提出反诉或进行上诉等实质性的法律权利部分。在实际选取委托方式的时候,委托人需要依据自身具体处境与案件实际需求进
行权衡决策。如果对案件事实以及相关法律问题具备良好的理解能力,同时又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
案件处理过程当中,那么选择普通代理可能是更加合适的选项。如果期望律师处理案件时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实现更为高效的问题解决,那么考虑选择特别授权代理将更为适宜。然而,无论是何种委托方式,都应当确保在
委托代理合同中清晰明确的规定出彼此之间应当承担的
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