唆使
未成年人参与破坏交通工具事宜的,将被判定为涉嫌构成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
教唆犯之角色。所谓“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嫌疑人
主观故意之下破坏包括但不限于地铁、公共汽车、有轨电车、船舶以及飞行器在内的各种交通工具,只要这些行为足以使得这些交通工具产生翻倒、损毁的重大潜在危险即可。而“教唆犯”则专指那些以灌输
犯罪思想和手法的方式唆引他人犯罪的罪犯。对此类涉及到教唆未成年人进行
犯罪活动的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应给予从重处理。至于具体的
量刑标准,则需要依据案情,结合被唆儿童展开犯罪行动的性质、造成的实际影响、以及教唆者在
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来进行全面的考量。通常情况下,若未引发严重后果的,将要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刑事责任;而在恶劣情况下,比如导致了严重损害或
人员伤亡时,那么被告人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直至
终身监禁甚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