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承受惩罚的范围与强度, 必须依据其生理年龄以及所涉及的非法活动的性质及其严重性来进行具体
确权。在
治安管理层面上,低于十四岁的
未成年人若触犯
公共秩序条例,并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需要他/她的
法定代理人严加看管并进行严格教育改造;而已年满十四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在面临
处罚时应予以宽大处理或者适当减轻惩罚力度。至于
刑法范畴内,不满十二岁者,不必为其任何
刑事行为负责;已满十二岁但不到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如果
蓄意谋杀他人或
故意伤害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酷手段使他人遭受严重身体伤害并导致终身残疾,情节恶劣者,此类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细致审核并批准追诉后,罪犯将负有
刑事责任;至于已满十四岁但尚不足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则须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制性侵犯、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放置危险物品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若
犯罪,应当负起刑事责任,但在处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他们的教育需求、情感转变以及挽回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