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所谓的“坐牢”其实就是指被法院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的
刑事处罚后必须在特定的场所如监狱进行服刑。通常情况下,被判处在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以及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些惩罚措施的罪犯都需要遵循这种监禁方式。关于具体的
执行期限,比如管制通常限制在三个月至两年之间;拘役则往往设定在一个月到六个月的区间内;而有期徒刑的年限则通常从六个月到十五年不等,当涉及到多个
罪名同时
处罚的情况时,如果总和刑期未能达到三十五年,则最高的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若是总和刑期已超过了三十五年,那么最高的适用刑期则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每个罪犯具体所受到的
刑法惩罚,包括刑期的长短,都是由各类
犯罪行为的性质、
情节严重性以及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等多重复杂因素共同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