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际,如延期至三十七日之后则应转为
逮捕程序,并按照法律
法规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逮捕作为一项严重的
刑事司法手段,受到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严格的规范,规定包括公安部门在内,对于侦办过程中的逮捕行为,必须在接获逮捕之刻起的二十四小时内以明确的方式通知相关
当事人及其
家属。以上通知的形式往往通过递送逮捕通知书来实现,以此为家属提供详尽充足的逮捕信息,包括其当事人分别因为何事何时,以及被扣押关押的具体地点等等。然而,在特殊条件下,若被告人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或恐怖活动案件,为遵循对侦查活动的保密性,有时有必要延迟通知亲属的时间,待上述妨碍侦查的因素排除之后,仍需尽快将罪犯的逮捕情况和拘禁地点通知其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