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充分
证据的情况下,
被拘留或
逮捕者的
羁押期限会依据案件的性质以及所处的审理阶段不同而有所差异。在侦查环节中,通常来讲,被拘留或逮捕者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然而,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在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则可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羁押期限延长至三个月。倘若在这期间,证据依然不足,那么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之际,有可能会将
强制措施由
羁押改为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在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需要
补充侦查的案件,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只能进行两次。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之后,检察院仍旧认为
证据不足,不符合
提起公诉的条件,那么他们应该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并且解除对相关人员的羁押状态。总的来说,对于因证据不足导致的羁押问题,其解决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但是在此过程中务必要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确保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