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触犯
刑法时,通常情况下并不承担入狱服刑的责任。对于这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
犯罪者,我们一般会将其送往专门设立的少年犯管教所进行相应的惩戒和改造工作。这种机构会针对青少年的特殊性和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和感化方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
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坚持以教育为主导,惩罚为辅助的原则,通过充分考虑到
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更加重视对他们的感化和矫正,并尽可能地帮助他们重返正常社会生活。同时,我们也应当明确,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确切惩罚场所及方式选择,仍需按照
犯罪行为的具体性质、
情节严重程度以及社会危害影响大小等多方面因素予以全面评估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