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过程中,以
刑事强制措施中的
监视居住为例,其
适用范围及条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首先,该
当事人必须身患严重疾病或丧失自理能力,无法进行正常生活;其次,若是处在怀孕期或哺乳期阶段的女性;第三种情形则是生活不能自理的鳏寡孤独老人在经济上、生活上唯一依赖且由其供养的
直系亲属;第四,基于特定诉讼案件和案件处置需求出发,使用监视居住手段可能更为恰当有效;最后一条则是,
逮捕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在程序上得以处理完毕,为了进行必要的侦查措施而采取监视居住。除上述特殊情况以外,如有符合取保候审标准但被告人或
犯罪嫌疑人既不能提供
担保人也不愿支付保金的状况,同样可以采用监视居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刑事强制措施的实施均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被
监管对象在接受监视期间应遵守相应的法律
法规和行为规范,例如未经授权不得擅自逃离监管场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