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对有关人员
传唤之际通常不可邀请律师进行现场见证。传唤乃是司法机构依据现行
法规及程序,指派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
诉讼参与者及时到场,以配合进行案件调查之一种强制手段。然而,对于可能触犯
刑法规定的调查询问环节,
当事人自
经侦查部门首次提出讯问或采取强制性措施之时起,有权委托并由其
辩护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宜。只不过在案件
侦查阶段内,律师无法在场陪伴当事人接受讯问环节。需要明晰的是,每次传唤所持续时间上限不应超过12小时;如案情极其严重、复杂程度极高,需采取
拘留或
逮捕等进一步法律手段加以制约,那么此类传唤亦需遵守最长时限不得超出24个小时之法律规定。面临传唤之事,相关人员均应予以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配合,如实详尽地向执
法人员阐述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