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监管机构一旦决定将
在押人员释放,通常会采取有效途径向其亲属进行告知。
然而,针对某些特定情况,通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延误现象,例如被释人员已经明确声明不愿通知自己的家人,亦或是无法获取确切的联系信息。
依照有关
法规条文的要求,监管机关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为经判决确认为无罪或已经服完刑期的人员完成释放手续,并在释放之时向他们发放
释放证明文件。
至于那些因正当理由刑满获释者或是因
强制措施由
徒刑变为其他保护性措施的在押人员,监管机关常规上会提前给予其亲属通知,以便他们能够做好充分的接应准备。
然而,实际的通知方式与时间仍有可能受到所在地区、案件性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倘若亲属经过较长时间仍然没有得到关于释放的任何消息并认为此时应该释放
当事人,他们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