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严格的
刑法规则,以下八类特定的
刑事犯罪通常情况下不得实施
缓刑:首先,
累犯现象是吸纳其中的重要特点,这意味着根据现行法律关于
犯罪行为的判决结果,以及在此之后的
刑罚执行或赦免过程之中,如若再次违反相关规范,构成新的
犯罪事实,这样的
犯罪被告人将无法获得缓刑的宽大处理;其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
犯罪团伙中的角色主要是组织、策划、指挥等关键环节,因此也被排除在
缓刑适用范围之外;再者,对于那些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其犯罪性质严重,缓刑的教育改造效果往往难以实现;此外,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缺乏真诚的服罪态度,缓刑同样无法施展其功用;另有一些犯罪分子,他们宁愿抵赖到底,拒不交出
违法所得,这类人自然也不适用于缓刑制度;还有,一些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犯罪分子,本着保护社会安全的原则,缓刑也无法成为他们的救赎之道;最后,还有部分符合其他条件的犯罪分子,他们也同样不宜适用缓刑政策。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每个具体案件的缓刑适用与否,还需要全面综合考量案件中的各类具体情节及其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