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案件中,并没有“会见”这一特定阶段的严谨明确划分。
然而,假如我们从广义上对其进行解读,例如律师与
当事人就案件的相关事宜展开交流与沟通过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初次接洽以洞悉案件概况及当事人的诉求需求、深度调查以更全面地获取
证据资料与详细信息、案件筹备至提
起诉讼或应诉环节所进行的针对性沟通,以及案件审理进程中所进行的实时互通与反馈等。
每一个环节都有着各自独特的重心与目标定位。
初次接洽期的主要任务在于梳理清楚案件的基本脉络与当事人的迫切需求;而深度调查阶段的重点则是全方位地
搜集证据、把握细节;在预备起诉或者应诉阶段,工作的重心则聚焦在确立策略方向并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书;至于审理过程中的交流互动,其核心要务便是依照庭审实际状况,及时的调整策略路径与应对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所述仅是根据实践经验所作出的大略总结,并不完全符合
法规规定的阶段性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