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形下,
羁押期限始于
刑事拘留当日予以起算。
然而,因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之
强制措施之后,法定的羁押期限即已正式展开运作。
然而,若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新
罪名方面有着更为严重的
犯罪行为,则需自新罪行被发现之日起,依此为起点再度计算羁押期限。
此外,犯罪嫌疑人若未透露其真实姓名与住址,且身份尚待确定时,羁押期限便应当从查清犯罪嫌疑人
家属之日开始计算。
再者,若在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及法院的审判环节期间,案件有必要进行
补充侦查或者变更
管辖权等事项,那么羁押期限亦将因此而有所调整。
总的说来,关于羁押期限的精确计算方式颇为繁琐,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综合考量,方能做出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