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务产生以前所进行的无偿财产转让行为,基本理念是不具备撤销资格的。
然而,若这类无偿
转移财产的做法涉及到明显的恶意勾结或对第三方权益造成侵害的情况,或者其满足法律规定中无效的事实依据,例如采取合法形式隐匿
违法目的等等,那么根据相关法律便可将其判定为无效。
当然,如果这种现象出现在债务形成之后,导致
债务人通过无偿交易财产的方式影响了
债权人对该笔债券实现收益,此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债务人的行为。
然而需要留意的是,
撤销权的行使受到一定时间限制,必须从债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已知晓撤销事宜之日算起一年内行使这个权利。
至于若超过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还未主张过撤销权,就会导致该撤销权宣告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