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部分情况之下,正式
立案之前必须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
证据材料,然而,对于这些证据材料的全面性和充分性的具体要求则会因为不同案件种类而有所差异。
就民事案件而言,通常是需要有初步的证据来证明争议的确切存在以及作为原告者在该案中所涉及到的利害关系的,例如
符合条件的合同、借据等等。
至于
刑事案件方面,在进行
报案之时,亦应提供一些线索或者证据以显示可能存在的
犯罪行为,尽管如此,在立案阶段所设定的证据标准相较于
定罪标准来说,其要求相对较为宽松。
同样地,在处理
行政案件过程中,也需要有相关的材料能够初步揭示出
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所在。
然而,在某些特殊案件中,依据法律规定或者为了更好地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便在证据尚未完全充足的情况下,也可以先行予以立案。
总的来说,证据在立案环节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并不是说必须要达到百分之百的充分确凿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