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形,应根据具体情形予以判断。
普遍来说,倘若您将资料交予
律师之际,所建立的乃是委托
代理的关系,若双方并未就资料的归属及处置方式作出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有权利提出取回资料的诉求。
然而,若这些资料乃是律师正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必需用到的;亦或,双方于签订
委托合同时已对此类资料的
处理方式达成了明确约定,这样的话,可能会对您取回资料造成某种程度上的不便。
再者,如律师已经以这些资料作为依据完成了相应的法律事务,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将其妥善保存归档,那么您取回所有资料的可能性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在此,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律师进行友善的沟通,阐明您取回资料的缘由以及需求,共同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