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作为一项
刑事诉讼中的
法律强制性手段,具有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
公共利益的重要意义。
申请及执行监督居住相关事宜的流程如下:首先,侦讯机关需初步制定出监视居住的方案并详细陈述其适用的理由,紧接着经过县级以上级别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检察院的检察长或者最高人
民法院的院长的正式审批许可方可施行。
此外,监视居住场所的选择方面,若是被监视居住人具备固定住址,则按照该地址进行监视;若无固定住所,则可在指定的居所内实施监视。
然而,当涉及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
犯罪时,如果在住所执行监视居住可能会对案件的调查产生阻碍作用,那么经由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批准,亦可在指定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将向被监视居住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明确告知其享有哪些权利以及需要遵守的具体规定,同时还需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
家属。
被监视居住人必须严格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