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之下,首先必须要明确的一点就是
羁押于看守所的这两年是否将会被折算为刑期。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
管制的
刑罚,其刑期计量方式是从判决正式执行的日期开始计算;若在判决之前已经因某种原因而被先行羁押,则
拘留一天的期限将可以抵消两天的刑期。
至于
拘役的刑期,同样是自判决正式执行之日起进行计算,其前提条件也是在判决前已有过长期羁押行为;不同的是,每名
犯罪分子在单位羁押的第一天都可以折算成一天的刑期。
至于
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样是自判决正式执行之日起进行计算,并且在判决前的羁押也可以折算为刑期;只不过,每名犯罪分子在单位羁押的第一天只能折算为一天的刑期。
如果涉及到的是有期徒刑,那么被羁押的这两年应该被折算为刑期,因此,罪犯还需要继续服刑大约一年半的时间。
然而,如果在服刑期间出现了诸如
减刑等特殊情况,那么实际的出狱时间就有可能会提前。
最终的出狱时间还需要结合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