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向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起诉状以及相关的
证据资料应当为启动
诉讼程序的必要前提步骤,不可或缺。
审理机关在此基础上依据法定程序,对被诉方
当事人进行案情通报即起诉状副本的送达工作,此项举措通常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服务(以下简称EMS)或者其他高效可靠的送递渠道来顺利执行。
此外,还需要严格遵守
司法程序的规定,务必做到送达行为的合法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未经法院授权,直接将起诉状邮寄至对方手中的做法并不妥当,因为这可能导致送达行为失效,从而影响到整个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因此,我们建议您在完成
起诉立案手续之后,耐心等待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完成送达流程即可。
如您对于送达流程存在任何疑虑,欢迎随时与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院取得联系,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