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请求权之诉的受理费用,在实践操作中,通常是由
败诉一方承担的,当然除非
胜诉方自愿承担,否则不能由其来负责。
而当出现部分胜诉和部分败诉的特殊情况时,法庭将会依据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为
当事人分配具体应承担的
诉讼费用数额。
至于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先行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由人
民法院最终裁定。
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结束之后,法庭往往会遵循上述的
基本原则,并结合案件整体情形,来确定该独立请求权之诉受理费的最终承担者。
这样做不仅充分体现了公正的司法原则,同时也有助于激励当事人更加理性地行使自己的
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