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犯罪事件发生时尚未达到成年年龄的特殊情况,在法律层面上,这些人员将得到额外的关爱以及区别化的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
刑法之明文规定,对于此类参予
犯罪行为并尚未渡过十八岁生日的人群,应当给予从宽或减轻
刑罚的待遇。
同时,对于那些正好处于不足十四岁阶段的人群,因缺乏必要的
刑事责任能力,故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然而,已经年满十四岁且尚不足十六岁的儿童,除了对特定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负责外,他们不必涉及其他的刑事责任,例如
蓄意谋杀、
故意伤人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性侵犯(强奸)、
非法入侵住宅、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等罪行。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我们始终秉持着教化为主、惩戒为辅的基本原则,这也是我们所遵循的特殊
诉讼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控制
逮捕措施的实施、
指定辩护律师等方面。
此外,为了确保
未成年人的未来发展,我们还会采取措施,将其
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以便于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