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案件的侦查结束时限,这并不是一个确定不变的固定期限。
通常来讲,在
犯罪嫌疑人被捕之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可超出两个月的法定最长时限。
然而,对于案件情节较为复杂且在
侦查期限届满之际仍无法结案的情况,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进一步延长一个月完成调查工作。
当然,若涉及到交通条件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涉及到严重的
犯罪团伙案件,以及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
犯罪涉及面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议,还可延长至四个月的调查期。
倘若此类案件可能判决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且依照法律规定的此种延长时限仍未能完成
侦查终结工作,则同样需要经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再次延长两个月。
至于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其他重要罪行的线索,则需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