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若
行为人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纠集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或者以赌博作为其主要谋生手段,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赌博罪。
关于
聚众赌博行为的判定,通常情况下,当涉及到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种时,都可以被认为构成了赌博
犯罪:(1)参与赌博的人数必须在3人或以上;(2)在赌博过程中,从中抽取的利益总额不得低于5,000元人民币;(3)在整个赌局中,所涉赌资总额和参赌人数分别不得少于50,000元人民币和20人次。
需要强调的是,针对那些出于营利目的,利用网络平台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作为此类网上赌博网站的
代理人,收取并管理投注资金的行为,则应视为"开设赌场"的情节。
然而,在具体的
司法执行过程中,能否将某项特定行为确认为赌博罪,还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复杂因素加以权衡,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赌博的方式、规模以及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