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送入看守所之后至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往往要依据案件的繁复程度及侦查进展而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
涉嫌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实施
逮捕后的强制性侦查
羁押期间,原则上不得超出两个月之久。
然而,若遇案件情节复杂且期满仍无法结束之情形,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便可适当延期一个月。
尤其在针对交通条件极度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严重的
犯罪团伙案件、异地迁徙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
犯罪牵涉范围广泛、获取
证据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中,若经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作出决定,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个月之久。
若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则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
延期审理。
因此,具体到移送
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并不固定,但最长一般不会超过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