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仅依据口供及转账记录往往无法直接启动网络追缉程序。
众所周知,口供作为言语
证据,其具有较大的主观倾向性及其易受各种因素影响而产生变化的特性。
而转账记录虽可反映资金流动情况,但仍需结合其他各类证据方能构建起严密且完整的证据体系。
例如,必需考虑到该笔转账行为究竟为合法正当的商业交易活动抑或是涉嫌某些
违法犯罪活动;口供内容是否真实可信、合乎法律规定以及能否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等诸多方面。
除此之外,还必须严格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追逃前提条件,诸如
犯罪事实确凿明确、
犯罪嫌疑人有潜在的潜逃可能性等等因素。
总而言之,仅依赖于这两类证据通常难以准确判定犯罪事实真相,故不能轻率地启动网络追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