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理行业中,
违约责任的常见情形大致如下:首先是未依照已签订的监理合同规定履行其应尽的监理职责,例如未能按期向业主人士提供相应的监理报告;其次是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并未得到监理人员有效的监督管理,从而引发了严重的
工程质量问题;再次是泄漏与特定工程项目相关的保密信息;第四种情况则是未经授权擅自改变监理工作的范围及内容;最后一种情况就是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通过损害业主的权益以谋取私利等等。
站在法律角度上进行分析,如果监理企业未能严格履行监理服务协议的各项规定,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合同中所设定的
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能涉及到的责任形式包括
赔偿损失、支付
违约金以及实施补救措施等。
关于损失的
赔偿,应当遵循正当合法原则,即
损害赔偿金额应该与由于
违约行为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吻合,其中也包括了在
履行合同义务之后原本可以获取的经济收益,但是赔偿总金额绝对不能超出违约方在拟定合同时应当预警到或是能合理预期到的
违法履约有可能带来的潜在损失。
具体到应当如何承担这些不同种类的违约责任,以及所需承担的具体程度,都需要根据每份单独的监理服务协议及其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准确且详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