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非法经营活动的
刑事案件当中,若缺乏实
物证据,并不代表无法对涉案人员进行定罪处理。
实际上,司法机构将会运用多方面的
证据材料,并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估,从而得出对该
犯罪行为的确切判断。
这种判断过程主要依赖于以下几种证据类型:
证人的证词、书面文件、物品的照片或者复制件以及电子数据等等。
举个例子来说,相关的交易记录、资金往来情况、通话记录等,都可以被视为此类证据中的一部分。
除此之外,
被害人、被告人和
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护也都是非常关键的证据来源。
举例来说,倘若涉案人员自己坦承实施了非法经营活动并且这些描述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吻合,那么这样的内容也同样可以作为定罪的重要参考依据。
然而,仅仅依靠这些人的供述其实是不够的,必须要有其他有力的证据加以佐证,否则就不能作出对他们有罪的判定,也不能科惩以相应的
刑罚。
综上所述,要确定一个人是否构成
犯罪及其
量刑尺度,需要所有可用的证据材料相互支持、相互强化,并且必须能够排除一切合理的怀疑,只有到了这个时候,我们才能够得出公正、准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