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者的
羁押日期通常自公安机关进行
拘留程序启动之日起开始计算。
例如在
行政案件中,一旦公安机关就
行政拘留问题做出决定并且将文件送达给被拘留者之后的当天便视为拘留期的起点。
而在
刑事案件中,拘留期则是从公安机关向
犯罪嫌疑人宣布
刑事拘留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若涉及到异地执行拘留,那么拘留期则应从被拘留者抵达
管辖地之日起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
拘留期限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在行政案件中,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5天,若存在合并
处罚的情况,最长拘留期不得超过20天;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拘留期限最长可延长至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