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在赌博场所担任三次监管角色的行为,通常会受到
刑事拘留的惩罚。
这类行为很有可能构成了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合作者。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根本目的,聚众进行赌博或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而举办赌场的一种行为规制。
在此类场合担任监管角色则意为对开设赌场活动起到辅助和支持作用,从而构成了
共同犯罪各环节中的
从犯地位。
在法院实际操作审判过程中,判断是否对
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手段及日后的
定罪量刑,都需要充分考量各种因素,比如监管行为的严重程度、产生的不良效果、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等。
尽管若是情节轻微,很可能会依法减轻其
刑罚;然而,即便是情节较为轻微,也无法排除刑事拘留的可能性。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大家励行法纪,严格避免参与类似
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