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往看守所并不必然代表已经启动
立案程序。
在现行的
刑事诉讼流程当中,公安局有权对现有的
违法行为或重大嫌疑人员,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视具体情况先采取
拘留措施并将其送至指定的看守所执行。
然而,
立案则是指公安部门、
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构,根据不同的
管辖职责,对他们接收到的各类
报案、控告、举报、
自首以及
自诉人提起的
诉讼等材料进行审查之后,决定将这些材料作为
刑事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或者审理的一种诉讼行为。
当某人被送往看守所时,通常意味着公安局认为该人存在一定程度的
犯罪嫌疑,但是这并不等同于已经完成了正式的立案程序。
在后续的过程中,仍需要经过更深入的调查侦办和审查核实,以便最终明确是否真正启动了立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