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鉴定标准如下:首先,必须有发布
虚假信息的动作,这些信息是没有根据的、扭曲的或者被过分夸大了;其次,这种行为必须指向的是某一特定的竞争对手和他们所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能模糊或泛指;此外,这种行为必须能够对受害方的商业信用或者商品名声造成实质性的破坏,例如顾客跑掉,销售额减少之类的问题;最后,从事这种行为的人必须在主观意识上犯下错误,通常表现为明知道是
虚假的信息还是选择继续传播。
在判定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考虑传播范围的大小、影响力的深浅以及
行为人的动机等等因素。
请大家注意,商业诽谤和正常的商业评论是有本质区别的,后者是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之上,不带有任何损害他人商誉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