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斗殴中打击他人头部是否可以被认为是重伤这一问题,不得一概而论,而必须根据具体的伤势鉴定结果进行判断。
我们所谓的重伤,其概念为:导致人体的四肢部分或全部遭到残废、导致甚至毁灭他人的外貌、使得受害者丧失听觉能力、视觉能力、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对于受害者的身体健康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情况。
头部遭受撞击的情况颇为复杂,如果这种碰撞引发了颅骨骨折、脑部挫裂伤、颅内出血等严重后果,并且对人类大脑的正常功能产生负面影响的话,那么经过法定的伤势
鉴定程序后,如果符合上述重伤的定义和标准,就极可能被认定为重伤。
然而,若是仅仅造成了轻微的头皮擦伤、肿胀等表皮伤口,一般而言,都不会被认定为重伤。
最后的结论必须基于专业
医疗机构所提供的
司法鉴定报告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