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时触犯参与赌博以及为赌博提供便利条件的
违法行为,我们必须明白,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对此类行为已经做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首先,仅参与赌博这一行为便可能已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具体情节的轻重程度,相关人员可能因此遭受
拘留惩罚乃至罚款责任的追究。
其次,为赌博提供任何便利条件,例如向他人提供赌具、
提供赌博场所等,其性质显然比直接参与赌博更为恶劣。
对于此类行为,若最后判定形成
犯罪,即触犯
刑法所感的开设赌场罪,那么参与者将会面临严厉的
刑事制裁,包括获得较长时间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惩罚,同时还将被要求额外缴纳
罚金作为法律惩戒。
当案情复杂、涉及诸多因素时,全体裁判过程必将综合衡量各方面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赌博活动的规模、参赌人数、
涉案金额以及案件
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等关键要素。
通常来说,如果
行为人能够积极主动地承认自己的
违法事实,并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有
立功表现等良好表现,那么在
量刑环节,他们可能会得到相应的从轻或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