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聚众赌博罪的
立案标准,并不仅仅是依据
涉案金额这一个方面进行衡量和判定的。
通常情况下,如果
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且其所获取的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已经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赌资数额累计已经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又或者组织三名或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参赌人数累计已经达到了二十人以上;以及组织中国大陆公民十人或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
收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的,均应当被认定为涉嫌构成聚众赌博罪而予以
立案侦查和
起诉。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聚众赌博罪的判断,还需要结合赌博的方式、场所、次数、规模等多个方面的情节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