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身为被告之身份接获法院关于
开庭审理之正式通告,却未按时到庭参加,那么法院极有可能在此种情形下,依法做出
缺席判决。
在此过程中,被告将丧失在法庭之上享有的答辩权、举证权以及质证权等法定权力,无疑这对案件所引发的判决结果可能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通常而言,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依据所掌握的各项
证据,切实审慎地作出公正判决,而被告则由于无法亲自参与辩护,难以为之提供有力支撑与保障。
至于原告方面,如无法给出正当且充分的理由而主动拒绝出席,那么法院很可能视其为放弃上述
诉讼请求,进而据实进行
撤诉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撤诉成立,
当事人若欲重新发
起诉讼,便必须重新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应办理。
因此,无论身为原告或是被告,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都应当尽最大努力准时出庭参加,倘若确实面临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出庭者,亦应当事先尽早向法院提出申请,以便通过审批获得
延期开庭的许可,同时还需详细阐述相关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