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之后,其呈现出整个侦查过程中的
侦查期限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而言,警方在确
保证件符合
逮捕条件且需要拘禁嫌疑人时,其侦查
羁押时间不得超出两个月之久。
然而,若案件的情况极为复杂,导致侦查
期限届满时还无法结束调查,则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予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也仅限于一个月之内。
但是,对于部分特定情况,如案件涉及到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区域或
犯罪嫌疑人属于重大
犯罪团伙等情况下,如果这些因素使取证工作变得异常艰难,那么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将侦查期限延长至两个月。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延期多次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侦查期限还可再度延长两个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探员在执行侦查任务过程中,发现了犯罪嫌疑人还存在其他严重罪行的事实,则从发现之日起,
侦查羁押期限将会依照相关规定而被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