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案之案件,在侦查进程中所实行的一种临时性剥夺涉案人员
人身自由权利的
强制措施。
其法定程序大致如下:首先,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若发现存在
犯罪事实,需追究
刑事责任,并且涉案人员满足
刑事拘留条件,则应填写《呈请
拘留报告书》。
其次,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院检察长的批准,签发《
拘留证》。
在执行拘留之时,应当向
被拘留人展示《拘留证》,并要求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按手印。
拘留之后,必须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
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非因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
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