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法律程序中,在公安机关实施了
逮捕行动之后,对于
犯罪嫌疑人的侦查
羁押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如若案件情况颇为复杂且以期限期满宣告无法终结时,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这一期限可延长一个月。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侦查羁押期限甚至可能会进一步延长。
当侦查工作结束之后,公安机关将会把案件
递交到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没有被逮捕,而是仅仅被采取了
刑事拘留的措施,那么
拘留期限一般为三天,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以延长一至四天。
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来说,拘留期限则可以延长至最多三十天。
拘留期限结束后,公安机关可能会改变
强制措施,例如转为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亦或是直接将
案件移交给检察院。
总而言之,具体何时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