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有偿使用的赌博空间,并且从中牟取不当利益的
违法行为,当属开设赌场罪范畴。
所谓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活动提供场地、设立赌博方式、供应赌博器具、筹码以及筹措赌资等一系列组建赌局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领域当中,对于涉及提供赌博场地这一环节的案件,其罪行的裁量及判决结果,将会根据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其中包括了
非法所得金额、参与赌博的人员数量、赌博的整体规模大小及其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等等。
若该行为带来的非法收益巨大且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处罚,即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须缴纳
罚金。
然而,若情节相对轻微,例如非法所得较小、参与赌博的人员数量有限等情况,则可能获得从轻发落的机会。
至于具体的定罪与
量刑标准,则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