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嫌疑人被
羁押至看守所之后,案件向检察机关提交
审查起诉所需的时长往往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侦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通常来讲,对于已被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其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然而,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以至于
期限届满时尚未圆满结案,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特别批准,将其延长1个月。
而针对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大型
犯罪集团案件,以及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如果涉案范围广泛且
证据获取困难,那么经由省级或自治区级、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许可,该酷寒押期限尚可延长2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若此类型案件可能导致被告人面临10年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那么依据上述相关规定,在其延长期结束之后,仍旧无法
侦查终结的,还可再次获得省级或自治区级、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许可,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延长2个月。
因此,案件从移交至检察机关的最短时间段为1-2个月,而最长则有可能达到7-8个月乃至更久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