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我们通常将
欺诈性的赌博行为认定为诈骗
犯罪。
此类行为的本质在于
当事人以非法垄断他人财富为目的,通过肆意编造
虚假事实以及掩盖真相等手段,使得客观上存在受害者的情况下,通过制造误解,促使他人做出错误的决策,进而处分其合法财产。
为了合理地裁决此类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犯罪,需要综合考虑许多关键要素。
例如,
行为人是否蓄谋设计骗局,其中涉及到欺骗的手段及具体实施哪些行为;另一方面,
被害人由于缺乏判断力或被骗术迷惑而产生了误解,最终交出财物的情况;还有所取得的财物的价值是否超出了诈骗罪的基准范围等。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证实上述事实,
证据的提取与固定具有决定性作用。
这些证据来源广泛,形式多样,可能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找到的实
物证据、目击
证人的
证言以及
受害人的陈述,甚至嫌疑人自己的招供等等。
如果所有证据有效且充分,足以证明欺诈赌博行为完全符合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那么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行为人进行
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