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下场所进行聚集性赌博活动有可能触犯
刑法规定的赌博罪行。
赌博罪这一
刑事罪名主要是对那些以牟取巨额利润为目的,召集众多参与者进行有偿性的赌博活动或长期持续从事赌博事业的行为进行惩戒和打击。
在
聚众赌博案件中,典型行为包括组织召集三人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通过抽头获利的金额累积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组织召集三人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赌资总额累积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组织召集三人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参赌人数累积达到二十人以上;以及组织召集中国大陆公民十人及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
回扣、介绍费用等不当利益。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赌博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任。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具体的
定罪量刑结果将会综合考虑到
犯罪事实的具体情况、情节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的影响范围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评判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