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由公安机关
立案进行侦查的案件,在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
逮捕之后,其
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且在两个月内无法结案的案件,
公诉机关经过上级检察机关的批准后,可以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此外,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则还可再次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对比而言,如果犯罪嫌疑人始终未被正式逮捕,那么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会超过六个月。
在侦查工作结束之后,公安机关应将所办理的
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
至于何时进行移交,则需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换言之,如果案件具备充足的
证据支持以及清晰的事实脉络,那么通常会很快完成移交手续;反之,倘若案件复杂繁琐,需要公安机关继续开展
补充侦查工作,那么相应的移交时间便可能会有所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