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之一的仲裁,其裁定程序通常基于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所明确规定的仲裁组织来执行。
在实践中,若合同已经明确指定了特定的仲裁机关作为终局裁决的发源地,那么相关方应依照约定将争议提交至该
仲裁机构处理。
反之,倘若合同未明确规定仲裁机构,但双方在后续协商过程中又签署了详实的补充仲裁协议,通过该类协议以明确特定的仲裁机关,同样可以依照协议中所载明的内容向对方发起仲裁请求。
然而,值得我们熟知的是,在我国目前时常出现的仲裁机构主要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
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在内的众多组织。
此外,还需特别声明一点,即仲裁遵循着
一裁终局的原则,一旦做出裁决,任何一方向仲裁机构或人
民法院再次
申请仲裁或提
起诉讼的可能性将会被拒绝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