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技术发达的现今社会,通过网络组织大规模赌博活动,并借此抽水中获得的利润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这种行为已经属于情节极其严重的范畴了。
依据我们国家现行的各种法律
法规,以获取丰厚利益为动机,组织大众参与赌博活动或者把赌博行为当作是生活职业的人,将被判定为犯下赌博罪。
更为关键的在于,如果通过网络进行赌博活动的策划与组织者能够从中抽取一定的利润,那么他们将会被按照开设赌场罪定罪后加以惩治。
对于那些
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罪行为者,其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刑罚,并且还要处以相应的
罚金刑罚。
依据惯例,如果在
网络赌博活动中抽水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这无疑将会被视为情节极其严重的状况。
最后的
判刑标准将围绕
犯罪的实际情况、性质、情节以及对我们社会所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来进行全面衡量和评估。
然而,我们必须指出,如果犯罪者能
主动投案自首,或者提供对侦破案件具有重大价值的线索,那么
司法机关可以视情节给予适当的刑期减免。
不过,最终的判决结果仍应由我们国家的
司法部门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定程序来加以裁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