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
拘留满37天之后,倘若涉嫌机构在充分审查其行为举止及相关
证据之后判定该人士确实具有进行
逮捕之必要性,则将依法做出逮捕申请的决定;然而,若其所掌握的证据尚显不足抑或是认定已无须进行逮捕,那么他们亦可据此决定实践变更成为其它
强制执行措施。
一般而言,拘留作为一项暂行性质的强制手段,较之于
逮捕条件显然更为宽松,仅仅要求有证据证实存在
犯罪事实、并且推测可能会面临
刑法中规定的
有期徒刑或以上
量刑期,而且普遍认为,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尚无法有效防止潜在的社会危害性进一步发生。
所以,在37天期满之后,若是尚未释放
当事人,便意味着可能已经遭到逮捕,但在此之外还存在着特殊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亲属们有权向负责办案的公权机构询问详细的处理进展,甚至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此案,以便为之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以及有效的辩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