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设赌场罪的判定标准,并非仅仅以
涉案金额作为唯一衡量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明确规定,凡是经营或参与开设赌场活动的行为,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且需接受
罚金惩罚;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相应罚金。
而所谓“
情节严重”,则是指具备以下任一条件:从赌场抽头渔利的总金额累积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参与赌博的资金总额达到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参加赌博活动的人数累计达到一百二十人次以上;在建立了
网络赌博网站之后,通过向他人提供
组织赌博的便利,
非法所得的数量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参与了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并获得的非法收益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招引
未成年人加入网络赌博活动;在开设赌场的过程中使用
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等等。
然而,最终对该种
犯罪进行
定罪量刑时,需要充分考虑到犯罪手段、犯罪造成的后果以及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