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治安机关采取拘押措施的流程环节,大致上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关键步骤:首先,当面对现行违法行为或重大嫌疑人,如存在正在筹备实施犯罪、正在实施犯罪或者犯罪过后马上被揭露等情事,治安机关有权首先对其采取临时性强制拘留作为预防和控制手段;接着,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需要向被拘留人员展示相应的拘留凭证,并且在拘留结束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对其进行审讯询问;如果经过审查,发现不应将该人员依法拘留,必须立即解除扣留,同时以书面形式给予释放证明。
此外,第三点要注意的是,治安机关应该在拘留结束的二十四个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但遇到诸如难以通知到亲属、或者被拘留人员牵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罪等特殊情况,为了保证案件的侦查进程,确实会涉及到不便通知的例外情况。
最后,需要明确指出,一般的
拘留期限不得超过 37 天。
因此,治安机关在对特定人员实施拘留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